自今年開始正式實施的《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來,以前未曾包含在內的家電缺陷產品今年也要被召回。近日,中國產品安全與召回信息網對外公示了多條國內電子電器緊急召回信息。涉及被召回的電子電器中,不乏有像飛利浦、蘇泊爾等知名家電品牌。
飛利浦、蘇泊爾產品被召回 都存在傷人風險
西柚從中國產品安全與召回信息網了解到,標稱時間2019年12月20日的信息顯示,浙江紹興蘇泊爾生活電器公司按照《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的要求,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備案召回計劃,將自即日起,召回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6日期間生產的“SUPOR”牌SW-15T66C電水壺,涉及數量為25300臺。召回原因是:該產品部分壺嘴可能存在銳利邊緣,清洗過程中可能存在劃傷皮膚的安全隱患。
而標稱時間2020年1月8日的信息顯示,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按照《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主動向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了召回計劃,將自即日起,召回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間生產的部分飛利浦新安怡數字視頻嬰兒監視器,涉及數量為2142件。召回原因是:這款產品的父母端裝置(顯示器)在通電時,鋰電池可能會出現過熱現象,存在起燃的安全隱患。另外,飛利浦還表示,將以退貨返款形式整機進行召回,并且承擔此次召回產品可能產生的所有費用,以消除安全隱患。
細心的讀者可能已經發現,自召回日期開始計算,蘇泊爾的缺陷品電水壺已經在市面上流通近8個月,而飛利浦的數字視頻嬰兒監視器則是在市面上流通近4年。
有業內人士指出,在家電領域,去年末以來,包括美的、蘇泊爾等家電企業,均被爆出產品質量問題。對于消費者而言,不斷更新迭代的家電,給生活帶來了便捷。然而,相比便捷,家電的安全卻更為重要。而家電召回制度的出臺,不僅讓企業承擔起原本應負的責任,為消費者提供質量有保障的產品,更是為企業提供一次“亡羊補牢”的機會。
召回制度能否讓家電業“煥然一新”
據西柚了解,最早的召回制度出現在美國,最先應用于汽車行業。1966年美國制訂的《國家交通與機動車安全法》中明確規定汽車制造商有義務召回缺陷汽車。此后,在多項產品安全和公共健康的立法中引入了缺陷產品召回制度,使其應用到可能對公眾造成傷害的主要產品領域。中國有關消費品召回的法律只有一個于2004年頒布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中國政府曾經在2010年發布《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當時規定要求,家電生產者在我國境內的召回措施需與境外相當。未按規定實施召回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不過,經過長達9年多的意見征求,家電召回制度依然未能推出。
2016年,中國頒布實施《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但是其中并沒有囊括家用電器產品。這也導致在當前家電市場低價格泛濫行業背景下,許多企業通過“偷工減料”的方式壓低成本,以次充好,家電殘次品在整個中國市場無處不在。以小家電為例,有研究數據顯示,小家電產品不合格率達到22%,不合格產品中有安全隱患的達到93.75%。
今年實施的《規定》將消費品定義為“消費者為生活需要購買、使用的產品”,電視機、空調器、電冰箱、洗衣機等大小家電、廚電等全部家電產品均受到這一規定的制約,相關缺陷產品面臨生產者必須要召回的強制規定。也就是說,市場監管部門例行抽查中出現的質量不合格、能效不合格等家電產品,均有可能被要求召回;用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的產品安全、質量問題,如果呈現批量化特征,生產企業也將被強制承擔“召回”責任。
想必2016年三星手機“爆炸門”對于中國消費者還歷歷在目,實際上,質量不過關的家電同樣也會發生爆炸、自燃等現象,其危險性不比其他電器要低。據悉,2020年3月13日,某消費者就因為家中某品牌洗衣機在運行時發生爆炸,把床單和被子都炸碎了。所幸家中無人受傷。
行業人士告訴家電網,在《規定》出臺前,家電召回多是在家電出現大批次質量問題時,或者家電的質量問題被媒體、監管部門曝光時才不得不進行的強制召回,而由生產廠家發現問題而進行的主動召回很少,而國家級和省級監管部門對抽檢不合格的產品,通常是要求涉事企業下架和整改。如今《規定》的實施,不僅讓家電企業負責,經銷商也要負責,對消費者起到了保護作用,而且加速家電行業淘汰一部分質量合規性不好、沒有研發實力或售后服務的企業,無論是從消費者還是從行業的長期利益角度出發,都是大有益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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