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哈嘍小伙伴們,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或多或少的都會接觸到重慶經濟適用房方面的一些說法,有的小伙伴還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給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關于重慶經濟適用房的相關內容。
重慶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 供應對象認定標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無房(無房屋產權)或現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未達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60%的家庭,可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1、家庭人均年收入未達到市統計局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 2、家庭年收入未達到上一條標準的進城務工農村家庭以及外地來渝常駐人員; 3、駐渝部隊和人武部、預備役部隊等符合購房條件的人員。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相關證明資料 1、申購人身份證復印件; 2、與家庭人口相對應的收入證明; 3、與家庭人口相對應住房證明; 4、與家庭人口相對應戶口薄復印件; 5、家庭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產權證復印件。三、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操作流程 1、申請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的區房管局(申請人戶口在馬尾區的向馬尾區建設局)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申購登記手續,領取《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如實填寫《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并備齊所需材料,向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辦理收入和住房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向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證明)手續后,報區房管局審核后,由區房管局上報市房管局復核。對申請人住房情況的核實由市房地產檔案館出具證明。 3、市房管局按照規定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和評分后,在相關網站上公示15天。 4、市房管局根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進度和申請人的評分情況,按批次批準購房申請,對經批準的同一批次申請人,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選房順序。 5、申請人持批準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和選房順序號,向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辦理選房和購房手續。按得分確定批準順序 對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的申請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請人家庭的現住房面積、落戶時間以及困難情況等進行評分,以分數高低確定申購批準順序。
###重慶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重慶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城鎮住房供應體系,加快城鎮住房建設,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經營的監督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重慶實際,制定本辦法。 重慶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城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從事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經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指導下,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建設,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限價出售的微利商品房。 重慶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統一監督管理。 各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經濟適用住房的監督管理。 計劃、規劃、土地、房屋、物價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經濟適用住房的監督管理。 重慶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經營和監督管理應遵循合理布局、節約用地、標準適度、功能齊全、保本微利、服務社會的方針,堅持政府調控指導、銀行貸款支持、企業實施運作、社會效益優先的原則。 重慶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劃布局,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適應城鎮化進程的需要。重點發展中小城市的經濟適用住房,適度控制主城區內的經濟適用住房。 重慶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六條 市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建設、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市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城鎮家庭住房水平、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年度建設計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或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重慶經濟適用房政策 一、供應對象認定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無房(無房屋產權)或現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未達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60%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房: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達市統計局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 (二)家庭年收入未達到上一條標準的進城務工農村家庭以及外地來渝常駐人員 (三)駐渝部隊和人武部、預備役部隊等符合購房條件的人員二、申請、審批、公示制度的建立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查和公示制度,已于2007年9月底在重慶市主要媒體和“重慶建設”網站公布,具體按下列程序進行: (1)申購人應先到擬購的已批準銷售(公示)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單位領取并填寫《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持申購人家庭人員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收入證明、住房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向項目所在區縣(自治縣)建委提出申請。 (2)項目所在區縣(自治縣)建委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步審查。不符合條件的,應告知申購人;符合條件的,在申購人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住所地或申購人現居住地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間無投訴或經核實情況屬實的,準予購買,核發給申購人《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資格認定通知單》,準購資格有效期一年;公示期間有投訴的,由區縣(自治縣)建委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查出投訴情況屬實,申購人確實不符合購買條件的,取消申購資格并告知申購人。 (3)申購人憑《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資格認定通知單》,按該通知單確定的有效期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中選購一套經濟適用住房。三、上市交易管理 經適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準直接上市交易,如果購房人由于特殊原因確實需轉讓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要上市轉讓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重慶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重慶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后,原購房人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者還可再次購買他處的經濟適用住房。 重慶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一、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經濟適用住房自合同備案之日(未備案的以購房家庭辦理產權登記之日)起,不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產權。5年內購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離婚析產和法院判決除外),由市住房保障機構按經濟適用住房原出售價格回購。 重慶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產權時應按照不低于計征單價(實際成交價高于計征單價的,按實際成交價)與該經濟適用住房原購房價格差價的60%繳納增值收益,用于補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計征單價以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公布的屆時成都市中心城區享有優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標準中,同一環域范圍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下浮10%為基準計算。 重慶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三、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該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產權時,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積部分,應全額上繳計征單價與該經濟適用住房原購房價格的差額。 重慶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四、曾作為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或共有人,離婚析產后不再擁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再婚組成家庭后可與新組成的家庭成員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的,可共同申請經濟適用住房。但該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產權時,其原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人均建筑面積部分應全額上繳計征單價與該經濟適用住房原購房價格的差額。
###相關百科
榆林市經濟適用房常營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管理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經濟適用房裝修經濟適用房貸款西安經濟適用房天津經濟適用房福州經濟適用房濮陽經濟適用房菏澤亨達經濟適用房徐州經濟適用房關鍵詞: 重慶經濟適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