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彩金APP獲悉,5月19日消息,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關于開展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是指在申請辦理已抵押不動產轉移登記時,無需提前歸還交易房產關聯貸款、注銷抵押登記,即可完成過戶、再次抵押和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手續,實現不動產登記和抵押貸款的有效銜接。貸款資金優先用于結清交易房產原關聯貸款的業務。原關聯貸款僅限于該局受委托銀行的自營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或受委托承辦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存量貸款。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資金用途僅限于歸還借款人所購房產的原關聯貸款本息、支付購房款。
原文如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關于開展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直屬管理局、各受委托銀行: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職工改善住房條件,降低住房交易資金成本和簡化辦事流程,促進二手房交易市場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現在全省范圍內實施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定義及實施范圍
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是指在申請辦理已抵押不動產轉移登記時,無需提前歸還交易房產關聯貸款、注銷抵押登記,即可完成過戶、再次抵押和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等手續,實現不動產登記和抵押貸款的有效銜接。貸款資金優先用于結清交易房產原關聯貸款的業務。
原關聯貸款僅限于我局受委托銀行的自營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或受委托承辦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存量貸款。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資金用途僅限于歸還借款人所購房產的原關聯貸款本息、支付購房款。
二、受委托銀行開辦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實施條件
(一)建立相關管理制度。受委托銀行應有完整的“帶押過戶”貸款業務管理辦法或規定,配備業務熟練的經辦及管理人員。
(二)業務信息系統正常對接。按照我局系統管理的要求開發相關業務模塊及配備相關設備,確保受委托銀行信息系統正常對接運行。
(三)設立監管賬戶。受委托銀行應開立可以正常接收公積金貸款資金的監管賬戶,同意按照我局的資金監管協議管理放款資金,且該賬戶不存在被凍結、查封等限制使用的風險。開辦業務前,應在住房公積金業務信息系統中作監管賬戶賬號登記和維護。
(四)限時辦理交易房產原關聯貸款結清手續。住房公積金二手房“帶押過戶”貸款資金發放至受委托銀行設立的監管賬戶后,原則上應在1個工作日內辦理交易房產原關聯貸款結清手續,剩余貸款資金劃入賣方指定的收款賬戶,并及時辦理原關聯貸款的抵押權注銷手續。
三、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申請條件
(一)交易房產原關聯貸款銀行(或受委托銀行)與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為同一家銀行。
(二)交易房產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允許上市交易,原關聯貸款抵押權登記已辦妥,且未被查封、凍結、未被設立居住權、未被設定其他抵押、不存在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外部風險情況。
(三)買賣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同意在受委托銀行辦理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即貸款資金在受委托銀行實行監管,且貸款資金應大于賣方原關聯貸款余額,否則應提前償還超出部分貸款金額,并承諾同意房產交易資金優先用于清償交易房產的關聯貸款。
(四)原關聯貸款銀行同意出具提前結清原關聯貸款及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的書面文件,若原關聯貸款的借款人并非售房人時,還須取得原關聯貸款借款人同意提前歸還貸款的書面文件。
(五)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
四、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申請材料
(一)申請人(含二手房交易雙方)有效身份證件;
(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
(三)過戶前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
(四)網簽備案的存量房買賣合同;
(五)住房交易相關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六)原關聯貸款銀行出具的提前結清貸款同意書及帶押過戶同意書(含組合貸款的商業貸款部分;若關聯貸款為公積金貸款,則無需此項材料);
(七)二手房帶押過戶貸款業務資金監管協議;
(八)省外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在本省貸款(異地貸款),提供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九)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或受委托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五、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流程
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擔保方式和貸款用途、貸后管理等參照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規定執行。業務辦理流程如下:
(一)辦理合同網簽備案
二手房賣方向其貸款銀行申請“帶押過戶”及提前還款,賣方貸款銀行審批后出具同意辦理“帶押過戶”及提前還款的書面意見,并承諾在收到還款資金后申請抵押注銷登記。買賣雙方通過存量房交易管理系統簽訂存量房買賣電子合同。
(二)貸款申請
二手房賣方及買方(借款人)通過“海易辦”APP的“二手房帶押過戶貸款申請”功能,錄入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房屋信息、貸款信息等,上傳申請材料,提交并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及征信查詢授權書上用印。
(三)貸款受理
貸款受理人員除按二手房貸款業務規定審核以外,還應調查以下內容,提出調查意見:
1.原關聯貸款基本情況,如辦理機構、貸款類型、貸款余額等。
2.申請的“帶押過戶”貸款金額(含組合貸款中商業貸款金額)能覆蓋原貸款本息。
3.查詢全國法院被執行人名單或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公布信息,評估售房人是否存在外部欺詐等風險。
4.交易房產的產權及抵押等情況。如允許上市交易,且未被查封、凍結、未被設立居住權、未被設定除關聯貸款外的其他抵押、不存在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外部風險情況。
(四)貸款復核
貸款審核人員應按公積金貸款業務規定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
(五)貸款審批
貸款審批人員按公積金貸款業務規定,分析借款人信用情況、還貸能力和擔保措施等情況,決定是否批準貸款申請,并提出審批意見。
(六)合同簽訂
審批通過后,業務人員再次確認房屋地址、貸款金額、年限等合同關鍵要素的準確性,并聯系借款人完成線上面簽及借款合同、監管協議的簽署。
(七)貸款擔保
借款人須以“帶押過戶”房產做抵押,向當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同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和二手房“帶押過戶”貸款抵押物第二順位抵押登記手續(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和新貸款的抵押登記手續須同時辦理)。
(八)申請發放貸款
辦妥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和二手房“帶押過戶”貸款的抵押登記手續后,業務經辦人員根據交易增值稅發票的價稅合計額以及買賣合同中約定的總房價二者中的低值再次確認二手房房價核定是否準確,貸款金額是否符合業務規定。抵押信息及合同信息審核無誤后,受委托銀行向所屬直屬管理局發起貸款發放申請。
(九)貸款發放
直屬管理局審核貸款全流程辦理的合規性,確認已符合公積金貸款發放條件,并審查確認以下情況后將放款資金發放至資金監管賬戶。
1.購房人已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按本通知要求簽署資金監管協議,售房人貸款銀行已出具提前還款及“帶押過戶”同意書。
2.房屋交易雙方與受委托銀行已簽訂房屋交易資金資金監管協議。
3.貸款收款賬戶為房屋交易資金監管賬戶。
4.擬發放的貸款資金不小于原關聯貸款未結清本息。
5.按照要求已落實相關擔保。
(十)原關聯貸款結清及剩余資金劃轉
貸款發放后,直屬管理局應及時與原關聯貸款行在當日協同辦理原關聯貸款結清,若原關聯貸款為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部分),由受委托銀行將需結清的貸款本息資金劃轉至我局賬戶,直屬管理局通過特殊情形還款功能,于當日辦理完成貸款結清手續。原關聯貸款結清后如資金監管賬戶有資金剩余的,應于當日全部劃轉至售房人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并及時通知我局及買賣雙方業務辦理情況。受委托銀行應將貸款結清及資金劃轉至賣方賬戶的時間、金額等信息錄入我局信息系統,并將回單留存為電子檔案。直屬管理局貸款發放人員應及時關注監管資金是否已全部按照資金監管協議要求劃轉完成。
(十一)注銷原貸款抵押權
原關聯貸款行應在貸款結清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原關聯貸款抵押權注銷手續。直屬管理局應及時查詢二手房“帶押過戶”的貸款抵押是否變更為第一順位抵押。
(十二)貸后管理
貸后管理人員按現行公積金貸款業務管理要求落實貸后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統籌協調。各受委托銀行要加強原住房貸款銀行與“帶押過戶”貸款承辦銀行的協調工作,做到資金監管、撤銷抵押、放款等各工作環節密切銜接,同時,加強與不動產登記部門的協調工作,最大限度縮短房產交易、抵押及撤押的辦理時間,確保貸款資金安全。
(二)明確崗位責任。各直屬管理局和受委托銀行應指定專人負責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跟蹤和管理工作,加強對貸款資金使用的監控,貸款資金發放、結清原關聯貸款,注銷原貸款抵押權等各環節緊密銜接,最大程度防控貸款風險。
(三)加強交易房產的狀態核查。在辦理業務過程中,應切實加強對交易房產狀態的調查核實、把關、重點核實交易房屋權屬的有效性,是否存在糾紛、被查封凍結等情況。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本文編選自“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官網”;智通財經編輯:徐文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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