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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掛牌11宗地塊,分別位于番禺、花都、荔灣等,總起價128.53億元。
根據出讓文件,同一名申請人只能進行一次交易申請(含聯合申請)。自然人及由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同一法定代表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視為同一名申請人;凡與申請人之間有參股、控股等關聯關系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也視為同一名申請人,但申請人的母公司為上市公司的,該上市公司的非控股股東除外。如申請人違反上述規定的,出讓人有權單方面取消申請人競買資格,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有權單方面解除出讓合同,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競買人在廣州市范圍內競買商品住宅用地從事房地產開發必須使用自有資金,競買人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等。在繼續執行《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廣州市金融工作局關于對競買商品住宅用地資金來源核查的通知》(穗建房產〔2016〕2144號)基礎上,進一步嚴格購地資金審查,購地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使用金融機構各類融資資金,不得使用房地產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借款或預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借款,不得使用參與競買人控制的非房地產企業融資等。參與競買企業需說明購地資金來源、提供相應證明并對上述要求作出承諾(承諾書格式詳見附件)。經審查資金來源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視為違反競買承諾,由土地出讓人取消競得(中標)人的競得(中標)資格,對競得(中標)人已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禁止競得(中標)人在三年內參加廣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
競買人的最高報價不超過最高限制地價的,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報出最高限制地價時,停止網上競價,改為搖號確定競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制地價的競買人參加搖號,搖號時間為限時競價后3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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