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來,房地產行業進入深度調整期,部分房地產企業出現流動性困難進而密集引發債務違約。房企風險化解主要方式為債務展期、債轉股、逆向混改。債務重組取得明顯進展的企業,后續經營重點是盤活存量保交樓、加速銷售促回款、盡快恢復組織機能。
債務重組方式:以資償債、債轉股和修改債務條件
(資料圖)
當企業無法按期償還債務時,債務雙方可以協商進行債務重組,一方面幫助債務人緩解償債壓力,另一方面,債權人也能在最大程度上減少損失。當前,企業債務重組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
以資產清償債務。債務人通過將自身所持有的資產轉讓給債權人,用以清償債務。自身持有資產通常包括存貨、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等。此種情況對債權人最有利,但會加重債務人經濟負擔。從當前出險房企重組案例來看,單獨以資產形式清償全部債務的案例較少。
將債務轉為資本,即債轉股。將債務人承擔的應付款項用股票的方式來償還給債權人,此時債權人的應收款項變為一項股權。此種情況下,可以有效減輕債務人財務負擔,對債權人也可增加一種新的投資渠道。此類方案完全依賴于債務人經營情況,當債務人經營有所改善時,此類重組方案無疑是雙贏,但對于經營持續惡化的企業而言,此類方案會持續加大債權人風險和財產損失。當前出險房企中有部分采用此類重組方案。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在約定付款日債務人不需要立即償還所有債款,而是雙方重新協商并修改相關債務條件。該方法最大特點為延期清償,此外,雙方還可以選擇減少部分債務本金、減免債務利息或者降低利率等形式,以達成新的債權與債務關系。此類方案可減輕債務人償債壓力,對債權人而言亦可避免壞賬風險。此類方案操作便捷,是當前出險房企采用最多的債務重組形式。
實踐中,多采用兩到三種方案的混合重組形式。
表:債務重組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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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風險化解方式:債務展期、債轉股、逆向混改
根據統計,2020年1月-2023年4月,債務違約房企有44家,其中2021年有10家,2022年有31家。具體來看,出險房企主要通過債務展期、以資抵債和債轉股的形式實現債務重組,另外,部分企業通過逆向混改等形式化解風險。
圖:2021-2023年出險房地產企業數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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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險房企采用最多的債務重組方案即為債務展期,通過對還款期限、利率、付息頻率、增信措施等條款進行調整,延長償還時間。債務展期的一般做法為境內債券通過召開持有人會議的方式實現,境外債券通過交換要約的方式實現。2021年以來,恒大、中國奧園、融創、龍光等多家企業提出債務展期方案,延長償還時間。從展期時長上來看,目前房企展期均超過6個月,部分企業展期5年左右,部分房企甚至會出現二次展期情況;在利率設置上,大部分境外債展期期間的利率相比于原債券提高;在償還本金金額上,部分境外債給予更高的本金金額償付;在增信措施上,部分債券提供實控人擔保、土地使用權抵押、項目股權質押等補充增信措施。
部分房企通過以資產清償債務,但此種形式通常與債務展期相結合,即以部分現金償付債務,剩余債務進行展期。從目前房企做法來看,陽光城、富力等房企均給予一定比例的現金償還疊加剩余債務展期的做法。從現金償付比例來看,境外債首期現金償還比例遠低于境內債首期現金償還比例。從現金償付形式來看,多數房企償付一定比例本金,少數房企僅支付全部利息或一部分利息。此外,部分房企也通過實物資產包括住宅、公寓、寫字樓、商鋪、車位等進行償債。
債轉股作為另一種常見的債務違約重組方案,目前也有部分房企采用,如華夏幸福(600340)通過以下屬公司股權搭建的“幸福精選平臺”和“幸福優選平臺”股權的方式,抵償債務金額。根據企業發布的信息,截至2023年4月30日,華夏幸福通過兩平臺股權償還債務總計約人民幣105.83億元。此外,融創、恒大也提出債轉股的重組方案。
逆向混改是另一類化解房企經營風險的重要形式,主要包括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等形式,通過引入資金實力更強的國企股東,加大對公司經營活動的支持或依托股東背景為公司再融資增信,化解公司經營風險。此類案例分別是華南城和建業地產。華南城引入特區建發集團,建業地產則引入河南同晟置業有限公司。
表:典型房企風險化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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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續經營重點:盤活存量保交樓,加速銷售促回款
債務重組是以“時間換空間”,對于出險房企而言,獲取寶貴時間后,仍需盡快恢復正常經營狀態,改善經營現狀,回歸正軌。
其一,盤活存量項目,保交樓。對于現存停工項目,出險房企需盡快引入資方,確保項目順利建設施工,保障及時交付。當前,保交樓依舊是房企經營的底線,國家亦出臺各項政策,給予支持。在各項利好政策下,出險房企還需抓住機會,積極開展復工復產,逐步恢復正常經營。如2022年,融創在天津、重慶、哈爾濱、沈陽、濟南等20個城市的近70個項目,已經獲批總數超百億的紓困基金。2023年4月,佳兆業深圳“天宸”項目在政府的指導下,引入國企深圳市福田安城投資運營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合作。
其二,加快銷售促回款,促進企業持續發展。出險房企應緊抓“因城施策”窗口期,加速布局較好項目的銷售去化,快速回籠資金,只有持續的銷售回款,才能保障現金流入,才能增強償債能力。
其三,盡快恢復組織機能。部分出險企業為進一步降低成本,對組織架構進行了較大調整,人員結構也進行了較大優化,人員缺失嚴重,以至于部分運營機能停滯。當企業經營得到一定改善時,出險房企還需盡快調整和恢復企業人員,健全組織機構,相關經營活動才能有效運轉,從而有助于企業恢復正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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