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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記者張建)9月7日,長春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簡稱《通知》),共出臺11條政策,主要內容包括發放購房貸款貼息和消費券等。
根據《通知》,其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對使用公積金和商業貸款購買長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年按貸款金額給予1%財政貼息(最高貼息1萬元/年),貼息期為3年;對全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發放1.5萬元購房消費券。同時,對進城農民和環衛工人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200元/平方米的購房獎勵,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2萬元。購房獎勵、貸款貼息或購房消費券可同時享受。
此外,支持高校畢業生在長春購房安家。《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對近5年畢業的大專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首次購買長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3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符合《長春市高校畢業生租房和生活補貼暫行辦法(試行)》規定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憑商品房買賣備案合同和契稅繳納證明,可同時一次性領取24個月的租房和生活補貼。購房補貼和《〈關于實施新時代人才振興工程激勵人才助力“六城聯動”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實施細則》文件規定的應屆高校畢業生2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不可兼得,但和貸款貼息或購房消費券可同時享受。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確,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執行基準利率。首次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按2.6%執行,5年以上按3.1%執行。
《通知》還鼓勵企業購買商業、辦公用房。在長春市內注冊登記,且上一年度總納稅額達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不包含房地產企業),自《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購買長春市在售商業、辦公用房的,憑商品房網簽備案合同和完稅證明,可申請一次性購房補貼,補貼標準為500元/平方米,最高補貼額度500萬元,所購房屋3年內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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