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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記者 張靜姝)日前,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召開“涉商品房消費者權利案件審理情況及典型案例”新聞通報會,張雪薇法官在會上通報了大興法院審理的涉商品房消費者權利案件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業主收到新房后發現房屋存在滲漏等問題,開發商進行了維修但沒能徹底修復,法院判決開發商修復房屋并賠償業主經濟損失。
2020年3月,丁某與某開發商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丁某購買商品房一套,總價款為242萬元。合同約定,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準文件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2.取得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該商品房實際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丁某交納購房款后,2021年6月,開發商向丁某交付了房屋。但丁某發現,廚房墻面、天花板出現潮濕、開裂情況。丁某要求開發商維修,維修后一個月,墻面再次滲漏,丁某認為開發商未能盡到維修義務,起訴要求開發商予以修復并賠償經濟損失。
經法院現場勘察,涉案房屋的確存在潮濕、開裂情況,同時天花板有修補和明顯滲水情況,且尚處于質保期內,開發商應當承擔相應維修和賠償責任。雙方均認可開發商對此進行過維修,但未能徹底修復。鑒于雙方均同意繼續維修,法院判決開發商對房屋的滲漏問題予以修復,并酌定開發商賠償丁某經濟損失3萬元。
法院提醒,房屋交付不同于普通動產交付,具有顯著的合同程序性,一般包括開發商通知收房、房屋交付、消費者驗收、書面確認四個基本環節。消費者驗房時可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房屋質量是否過關,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以及是否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影響正常使用,主要表現為房屋的布局、結構等方面。
二是對于精裝修房屋,除房屋主體結構外,還應對裝修部分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標準進行驗收,包括建材、空氣環境、電路安全等,對于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固定證據,以便后續維權。
三是實踐中,部分開發商要求消費者先簽署書面交付手續,再實地驗房,導致消費者發現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時難以維權。對此,消費者可拒絕簽訂書面手續,并要求先驗收,確實屬于質量問題的,可在驗房單中予以注明并要求開發商確認,對房屋存在的質量瑕疵,可要求開發商維修,對因質量問題造成的實際損失,有權要求開發商予以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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