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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 (記者張建)滄州29棟別墅查封拍賣一事又有新進展。6月21日,報道了《滄州29棟別墅查封后久未執行 未經土地出讓程序房屋能否拍賣?》。10月17日,當事人丁先生一方代理律師北京卓浩律師事務所許榮律師告訴記者,其于10月16日收到了《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簡稱“河北省高院裁定書”),裁定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滄州中院”)(2015)滄民初字第107號民事判決書由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石家莊中院”)執行。
根據此前報道,由于滄州美林藝墅項目(即美林小鎮項目二期,又稱美林藝墅小區)開發商股東之間產生糾紛,北京的丁先生起訴到法院,滄州市中院作出的(2015)滄民初字第107號民事判決書顯示,丁先生勝訴,法院查封了該項目內29套別墅,丁先生一方申請執行拍賣上述別墅。滄州中院后以涉案別墅用地未經土地出讓程序為由裁定終結執行,這一裁定此后又被河北省高院撤銷。
“梳理整個過程,滄州中院存在嚴重超期行為。”根據許榮律師介紹,今年3月7日,河北省高院作出撤銷滄州中院終本復核裁定的裁定,發回滄州中院重新復核,但滄州中院未能在法定15天之內作出復核結果。經過多方反映,今年7月初,當事人丁先生一方收到的《滄州中院執行裁定書》顯示,滄州中院以無財產可供執行為由終結執行并無不當,仍然駁回丁先生一方的異議請求。
7月5日,丁先生一方不服,再次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在等待滄州中院向河北省高院移送復議資料的過程中,10月16日,丁先生一方收到了《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該裁定書顯示,滄州中院(2015)滄民初字第107號民事判決書由石家莊中院執行。滄州中院應在收到河北省高院裁定書后將有關案卷材料移送石家莊中院,并通知相關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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