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觀點網訊:12月14日,為加強金融基礎設施統籌監管與建設規劃,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金融基礎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旨在明確金融基礎設施監督管理總體制度框架,促進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據悉,《辦法(意見稿)》分為六章,共四十六條,明確了六類金融基礎設施準入與監督管理的細化安排。其中指出,金融基礎設施運營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信用記錄良好,,具有5年以上金融領域相關從業經驗和履行職責所需的管理能力,最近5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等要求。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辦法(意見稿)》還規定,為境內居民或機構提供跨境交付服務的境外金融基礎設施及其運營機構,應開展金融基礎設施服務3年以上,且受到其所在國家或地區相應政府機構的具有可比性且全面的監管與規制,未出現重大風險事故或受到相關監管機構處罰5且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