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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網訊(劉敏/文)近日,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屋產權交易管理中心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印發《關于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
其中,《通知》提出,公積金繳存職工在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與房地產企業簽訂《購房認購協議》和《購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承諾書》后,可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由公積金審核通過后,支付至協議約定的房地產企業的監管賬戶中,確保購房職工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購房人與開發企業解除合同的,購房職工提取的公積金從房地產收款賬戶或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中退回至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
《通知》明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變更、注銷、撥付資金環節,嚴格審核把關,涉及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的,在出具資金撥付通知單時,明確公積金支付的首付款退款部分,按照原路徑退返的方式,確保資金退回至住房公積金賬戶。對違反承諾的房地產企業,配合公積金中心根據購房人和企業承諾及相關規定采取措施,確保由公積金支付的首付款資金退回至住房公積金賬戶內。
各商業銀行,要積極主動配合職能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注銷環節,收到退款撥付通知單后,要進一步核查是否為公積金支付的首付款,確認無誤后,在收到撥付通知單原路徑返還首付款,確保形成閉環。發現異常情形的,要及時向房產交易中心反饋,暫停返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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